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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78774/2024-00159
部门文件
行业管理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8-16
2024-08-16
张住建发〔2024〕69号
有效

优发娱乐_优发国际-游戏官网:印发《市住建局依法必须招标限额以下项目管理制度》的通知

张住建发〔2024〕69号

各科室、各单位:

经局班子(党组)研究同意,现将《市住建局依法必须招标限额以下项目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816

(此件公开发布)

市住建局依法必须招标限额以下项目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市住建局依法必须招标限额以下项目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结合市住建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依法必须招标限额以下项目(以下简称限额以下项目)是指市住建局及下属企事业单位实施的建设工程发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和服务采购(包括保险、技术、智力、中介、物业服务、广告、安保、物资等),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需按本制度执行(符合《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事项,应先按照决策程序执行):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含100万)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装饰装修、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项目;

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类项目;

3、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

4、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服务采购(集采目录内除外)类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上述项目化整为零、肢解发包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本制度。

第二条成立局限额以下项目发包、服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局办公室、人教科、计划财务审计科、招标处及发包项目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人教科,具体负责牵头协调全局项目发包、服务采购工作。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工作。

第三条各单位应在年初科学合理制定本年度限额以下项目发包、服务采购计划,并填写《  年度限额以下项目发包、服务采购计划表》(附件1),经局相应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局领导小组审批。对年初计划外需临时增加的应急抢险等项目,须填写《限额以下应急抢险项目发包、服务采购申报表》(附件2),并报局领导小组会商审定。

第四条每年年初,由局领导小组根据专业类别择优确定4-5家本地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本局全年限额以下项目发包、服务采购代理工作。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周期原则上一年。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小额零星服务项目的采购不得委托代理机构。

第五条限额以下项目发包、服务采购原则上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对于应急抢险项目,发包、服务采购方式由局领导小组会商确定。

第六条限额以下项目发包按照合理低价原则择优确定中标人,可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承包人法(其中,项目发包价由发包控制价下浮一定比率计算)、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比选、竞争性谈判合理确定,具体发包方式应在发包文件中明确。

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方式(一次性包死),发包价格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调整。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的,项目工程量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的,发包单位应严格履行变更签证手续,填写《变更签证审批表》(附件3),并由局分管领导核实确认。

设计等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发包,发包单位也可以邀请市级平台专家评委参与评标,评委数量(包括业主评委)不少于3人以上的单数。

第七条限额以下项目服务采购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采购。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服务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项目、服务采购实际情况编制起草招标文件并填写《拟邀请投标人名单》(附件4),由申报单位和局分管领导初审后,报局领导小组会商,时间原则上每月一次。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局领导小组会商结果组织实施发包活动。

现场开标时,局领导小组副组长及相关成员参与,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中标原则及定标方式,填写《评标情况记录表》(附件5)并现场确定中标候选人。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结束后将招投标书面报告及有关材料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同时将有关材料送申报单位。

第九条对未达到本制度第一条相应额度的工程、服务采购项目,由各单位自行发包,局相应分管领导负责监管。各单位每月将招标文件、邀请发包对象、中标结果等材料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其它相关资料由各单位存档备查。

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期间,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住建局依法必须招标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发包管理规定(试行)》(张住建发〔20202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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